更新时间:2025-12-11 01:47:15
⒈ 陈诉事情。
引《类说》卷十四引 隋 侯白 《启颜录·嘲庭中竹》:“温彦博、杜如晦 同为僕射,有 斐畧 者诉事,二公久不答。”《元史·世祖纪九》:“自今应诉事者,必须实书其事,赴省、臺陈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