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09 18:47:10
⒈ 使蒙受羞辱。
引明 文徵明 《太仓周氏义庄家塾记》:“弃礼犯分,貽辱前人,此岂立塾之意哉!”清 吴锡麒 《六十生日自述》诗之一:“白首竟何补,《伐檀》惧貽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