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11 08:27:12
⒈ 另立门户,彼此分居。
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:“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……朝廷宁愿放免丁役,不许无故析户分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