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10 03:48:19
⒈ 谓假托君命之罪。
引《三国志·蜀志·先主备传》:“羣下上先主为 汉 中王,表於 汉帝 曰……‘夫权宜之制,苟利社稷,专之可也。然后功成事立,臣等退伏矫罪,虽死无恨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