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10 03:27:18
⒈ 违反原则。
引晋 挚虞 《宜用古尺驳》:“唐 虞 之制,同律度量衡; 仲尼 之训,谨权审度。今两尺竝用,不可谓之同;知失而行,不可谓之谨。不同不谨,是谓谬法,非所以轨物垂则,示人之极。”